律师强奸女生未遂获轻判 称知对方是处女后收手
19岁女大学生小美(化名)因男友被打想请律师,结果却被律所主任在办公室内性侵。
被告人张勇因涉嫌强奸罪受审时表示,事发过程中,自己曾犯罪中止并手淫,小美用手盗取了其精液。
近日,一审法院没有采信张勇的辩解,以强奸罪未遂,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。
受害人 遭强迫为律师手淫
2012年6月,19岁的女大学生小美因男友被打,二人来到中国政法大学(蓟门校区)内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,委托该律所主任张勇与打人方协商赔偿事宜。
小美称,2012年9月13日下午,张勇打电话让她到律所谈案子,并要2000元费用。她离开张勇办公室、准备去取钱时,张勇抱了她一下,因以为是“礼节性”拥抱,她没在意。当日17时,她再次接到张勇让她去办公室的电话。
小美称,她进门后把钱给了张勇,但对方把门关上、扑了过来要抱住她,她大喊“张律师你干吗”。结果,张勇捂住她的嘴说“别喊,谅你也不敢告我”,还表示只要和他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忙打官司。随后,张勇在她身上作出下流动作并要强行发生关系。其间,因她不停挣扎,张勇无法发生关系而开始强行握着她实施手淫。
当晚7时多,小美到海淀北太平庄派出所报案。
当年10月24日中午,张勇到案。
公诉人 受害人牛仔裤验出遗留物
张勇到案供述,事发当日15时、17时,他和小美两次见面,曾相互贴脸、亲吻。他曾用右手手淫,用左手摸小美,其间并没有打过小美,也没用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过小美。
该案不公开审理时,检方提交了一法医物证鉴定书,证实小美牛仔裤、左手的精斑为张勇所留,小美胸部、胸罩上检测出张勇唾液斑。
检方出示的诊断证明及损伤程度鉴定显示,小美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,属轻微伤。
庭上,张勇推翻了此前部分供述,承认“原有供述回避了事实”,称自己亲、摸小美,还接触对方敏感部位。当时,小美称是处女,还要告发他。于是,他就停止了侵害并自己手淫,此时小美用手盗取了其精液。
法院 被告人辩解臆断不足采信
法院认为,张勇在遇到小美强烈反抗未能奸入情况下,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,反而继续猥亵小美发泄性欲,其行为不属于其自辩的犯罪中止。另外,张勇辩称小美是盗取其精液、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报案、城府较深、报复心重的女子,而小美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,家境亦不贫寒。因此,张勇关于小美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,不足采信。
法院认定,张勇使用暴力、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小美发生关系,后因对方反抗未得逞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但系犯罪未遂,可从轻处罚。
该案在审理中,小美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,只请求法院依法处理。
近日,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。
法院认为,张勇构成了强奸罪,鉴于系犯罪未遂故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■ 追访
自封“天师”热衷“论道”
被告人案发后,妻子怀疑其曾饮酒
材料证明,警方在接到小美报案后,曾找到了张勇的妻子马某了解情况。马某表示,2012年9月13日16时50分,她离开律所时,只有张勇在所里。当天19时,张勇回到家,“表现正常”。
而据小美报警记录显示,强奸案就发生在马某离开律所的十几分钟后。
张勇获刑后,马某曾对媒体表示,她和张勇的孩子才几岁,张勇的事情已对家人造成了很大伤害,不想再把伤疤揭开。张勇平时兢兢业业,事发时可能喝了酒。对如今的结果,“我们都觉得挺委屈的”。
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网站上,张勇绰号“神州行”,目标“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”。他自我介绍:“2009年自封张大天师,并开始研究道”。
本组稿件采写/新京报记者 张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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